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进出口药品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17 20:47:4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进出口药品管理
(一)主管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我国对进出口药品实行分类和目录管理
进出口药品从管理角度可分为进出口麻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及进口一般药品。
1、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2、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进出口列入《麻醉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药品,不论何种用途,均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3、对除上述特殊用途以外的其他药品,即一般药品。
(1)《进口药品通关单》是国家针对一般药品,国家对一般药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
(2)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3)进口药品通关单仅限在该单注明的口岸海关使用,并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4)一般药品出口目前暂无特殊规定。
典型例题: (单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加快审批进口的药品是( )
A 被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的药品
B 获得专利证明的药品
C 受行政保护的药物
D 特殊病种的治疗药物,在国内没有其他代替药物
E 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
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