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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报关企业的代理报关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2/12/17 20:50:1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报关企业的代理报关行为规范
    1. 报关企业应在海关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报关活动, 其中专业报关企业在所在并区各口岸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 代理报关企业应在所在关区各口岸办理本企业承揽, 承运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 情况特殊的, 报关企业经所在地海关商异地海关同意, 报海关部署核准, 方可办理异地报关业务。
    2. 除特殊情况外, 报关企业只能接受有进出口货物经营权的企业, 单位委托办理报关纳税事宜, 报关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 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 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4. 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受托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 亦不得借用他人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业务。
    5. 报关企业应按海关规定聘用报关员, 并对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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