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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关员考试辅导: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2/1/22 10:01: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各国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并为执行本国关税及非关税方面的国别歧视贸易措施,按一定的标准确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标准就是原产地规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一国(地区)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
  (二)类别
  1.优惠原产地规则: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口产品为限。   (一般通过多边或双边协定形式制定)即“协定原产地规则”。亚太贸易协定》、《框架协议》、《CEPA香港》、《CEPA澳门》、《早期收获协议》、三个《换文》等。
  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自主原产地规则)为了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而认定的标准。
  (三)原产地认定标准
  分为:完全获得标准: 货物完全是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品。
  不完全获得标准:货物的生产制造有两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介入。
  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①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的矿产品;
  ②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③在该国(地区)领土出土和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
  ④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⑤由该国(地区)船只在公海捕捞的水产品和其他海洋产品;
  ⑥该国(地区)加工船加工的前述第⑤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⑦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⑧该国(地区)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
  ⑨该国(地区)利用上述①—⑧项所列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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