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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考国私案例:德国人从荷兰银行贷款案
发布时间:2012/12/20 22:53:2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案例
    1911年一德国人从荷兰银行借用了一笔德国马克贷款,约定贷款受德国法支配。以后,德国取消了金本位而改为纸币。贷款到偿还时,纸马克的价值已接近于零。贷款双方当事人在依德国何时的法律问题上发生了争议,并提起了诉讼。德国上诉法院认为:债权人不能要求按1911年的实际价值偿还,而应按照历来(1923年以前)的“名义原则”偿还。
    (二)问题
    1、 引起本案时际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2、 德国上诉法院采用了什么原则来处理本案的时际冲突?
    (三)解题思路及基础知识
    法律的时际冲突有三种情况:冲突规范改变了、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改变了、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实体法改变了。本案属于第三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法律的时际冲突,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是“后法废除前法”或“新法废除旧法”;另一种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或“新法不溯及既往”,以保护既得权。本案采用了第一种主张。在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已约定受德国法支配,那么这种合意选择的准据法构成合同关系中的具体条件,不应随被选择法律的变化而变化,否则,就会改变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成立一个新的合同。当然,后来德国人从1923年其逐步否定了金钱债务中的“名义原则”,转而采用“实价学说”,即偿还时应按贷款时货币的实际价值或购置力偿还,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四)参考答案
    1、本案时因准据法本法身的改变而引起的时际冲突。合同中约定贷款受德国法支配,而德国的货币法制发生了变化。
    2、德国法院在本案中采用了“后法废除前法”的主张来处理。只要求债务人按货币“名义”数额偿还,而不是按1911年的货币含金量或实际价值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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