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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转运货物、通运货物
发布时间:2012/12/20 23:19:5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转运货物
    转运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在我国境内设立海关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而不通过境内陆路运输,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主要是在我国境内转机、转船的国际运输。装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内(3个月)运出境。在境内存放期间不得开拆、换包装或者加工。
    通运货物
    通运货物是指从境外起运,由船舶、航空器载运进境,由原运输工具载运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进境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注明通运货物名称、数量的《船舶进口报告书》或国际民航机使用《进口载货仓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海关在运输工具抵、离时对申报的货物予以核查,并监管货物实际离境。运输工具因装卸货物需搬运或倒装货物时,应向海关申请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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