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特定减免税货物
发布时间:2012/12/21 20:17:0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含义
特定减免税货物含义:海关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并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三个特定)
1、特定地区:
①保税区减免税货物
②出口加工区减免税货物
2、特定企业:
主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3、特定用途:
①国内投资项目减免税货物
②利用外资项目
③科教用品
④残疾人用品等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
2、若进口货物需要提交许可证的,提交许可证义务不能免除,另有规定的除外。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特定货物的监管期限:(时间要掌握)
①船舶、飞机:8年
②机动车辆:6年
③其他货物:5年
(三)监管和报关要点
1、一般不豁免进出口许可证,
(1)但港澳台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豁免进口许可证。
(2)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豁免有关许可证。
※要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而且是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2、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手续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
3、(1)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
(2)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仍填制“进口货物 报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