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货物损坏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21 20:20:3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海关赔偿范围: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查验货物损坏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1)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 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 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
(5)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6) 当时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损坏海关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