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报关员 >> 正文
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货物损坏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21 20:20:3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海关赔偿范围:查验人员的责任造成查验货物损坏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1)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货物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 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含扣留或代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 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 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和海关查验之后发生
    (5) 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损失
    (6) 当时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损坏海关不赔偿。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