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担保资金与担保函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2/12/23 20:47:4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担保资金的使用
①保证金,适用下列8种情形(重要考点)
A、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的;
B、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
C、申请延期交纳税款的;
D、暂时进出境的;
E、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F、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
G、对缉私、稽查查获的执行风险较大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的;
H、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收取税款保证金的情形。
②风险担保金包括(重要考点)
A、对实施联网监管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B、对加工贸易货物物品备案征收的风险担保金;
C、对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工厂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D、对从事转关运输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E、对加工区之间往来的货物物品不能按照转关运输办理的企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F、对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G、对租赁进出口货物物品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H、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风险担保金。
③抵押金包括(重要考点)
A、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B、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
C、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
D、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
(2)担保函的使用
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的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在实施保证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的情况不同,在实际使用时,对担保人的身份亦有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