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综合辅导:进出口申报概述
发布时间:2012/12/23 21:02:3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只需要经过进出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1)含义:(了解)
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2)申报的地点:(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3)申报的期限(重要考点)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申报。
④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⑤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⑥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4)申报日期:(重要考点)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①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②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电子申报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先采用电子数据报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情况,海关接受申报的时间以接受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④直接使用纸质报关单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要掌握记忆,是历年经常出题的考点。
(5)滞报金:(考点)
没有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①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的。计征起始日为以撤消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③超期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申请人要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说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