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点:竣工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6 0:03:0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3.2 竣工验收的标准:
(1)生产性和辅助性公用设施;(2)主要工艺符合要求,能生产出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7)决算。
3.3 竣工验收的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已按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
3.4 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的文件;
(2)可研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建安工程统一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规定。
(8)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合资项目,按合同和进口国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