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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计价与控制考点:保修费用
发布时间:2012/12/6 0:04:1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4 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4.1 新增资产价值的分类: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4.2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的。单项工程建成验收合格,正式移交,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一次计算,分期分批交付分期分批计算。
    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按具体规定进行。
    一般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
    第三节,保修费用的处理
    1 建设项目保修是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内由施工单位到建设单位或用户进行回访,对于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责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直到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
    2 保修的意义: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国家所确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设工程保修制度对于完善建设工程保修制度、促进承包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起到重要地作用。
    3 保修费用及其处理
    3.1 保修费用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
    3.2 保修费用的处理(谁的原因虽负责)
    (1)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费用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同有关方解决。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承包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承包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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