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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工程进度控制
发布时间:2012/12/6 23:12:03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进度计划
    1.计划安排
    承包商在开工后28天内提交的进度计划内容包括:
    (1)计划实施工程的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2)合同规定承包商负责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审核时间和期限;
    (3)合同规定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
    (4)上述计划的说明报告,内容包括工程各阶段实施中拟采用方法的描述和各阶段准备投入的人员及设备的计划。
    业主代表在接到计划的21天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承包商的计划。
    2.进度报告
    每个月末承包商均需提交进度报告,内容包括:
    (1)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到现场、施工、安装、试验、投产准备和运行等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详细说明;
    (2)反映制造情况和现场进展情况的照片;
    (3)工程设备的制造情况。包括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的检验、制造期间的主要试验、发货和运抵现场的实际或预计时间安排;
    (4)本月承包商投人实施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设备记录;
    (5)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文件、试验结果和合格证的副本;
    (6)本月按照变更和索赔程序双方发出的通知清单;
    (7)安全情况;
    (8)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竣工时间的事件详情,以及消除延误影响准备采取的措施。
    3.修改进度计划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偏离时(不论是超前或滞后),承包商均应修改进度计划提交业主认可。
    (二)合同工期的延长
    虽然EPC合同属于固定工期的承包方式,但不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原因导致进度延误的情况仍应延长竣工时间。这些情况大致包括:
    1.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
    2.业主指示暂时停工造成的延误;
    3.变更导致承包商施工期限的延长:
    4.业主应承担责任的事件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5.因项目所在单位行政当局原因造成的延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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