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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财税预习税务管理辅导(11)
发布时间:2012/1/29 18:30:2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税款征收的管理

  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即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计算缴纳税款的办法。

  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手续简单,但也存在易于发生税务机关失察,造成偷漏欠税等不良现象。

  (2)查定征收

  即由纳税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计算应征税额,开具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缴纳入库的一种征收办法。

  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对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的一种征收方法。由纳税人在将其购进商品或自行加工产品上市出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加盖验讫章后,方可上市。

  (4)定期定额征收

  对一些无完整考核依据的纳税人,一般采用定期定额方式。 [NextPage]

  税款征收的内容

  1.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6种情况,见教材169页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4种方法,见教材169页

  2.关联企业的税收调整制度

  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制度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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