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辅导: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发布时间:2012/1/29 20:13:3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企业销售商品时,如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即可以确认为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办妥托收手续销售商品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例1】甲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销售商品一批,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办妥托收承付手续,该批产品成本为80万元。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假设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购货方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②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如果在7月份甲公司得知购货方财务状况已经好转,并承诺付款,则甲公司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发出商品 80
(2)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例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6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8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6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收到6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80×60%) 480000
贷:预收账款 480000
②收到剩余货款及增值税税款时:
借:预收账款 480000
银行存款 4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3)售出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3】某家电有限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甲企业家电商品200台,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同时收回200台同类家电商品,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170-100)1070
库存商品(200×0.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5)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5)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如果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如收款期3年),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利息收入总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例4】甲公司2007年1月1日销售一台大型设备给乙公司,分别在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收取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该设备的成本为2100万元。则2007年1月1日确认的收入为长期应收款的现值,假设必要报酬率(折现率)为6%。
①2007年1月1日销售时
长期应收款现值=1000÷(1+6%)+1000÷(1+6%)2+1000÷(1+6%)3=943.4+890+839.62=2673.02(万元)。
长期应收款3000(本+息)万元与收入2673.02万元之间的差额326.98万元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 3000(本+息)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73.02(本金)
未实现融资收益 326.98 (利息)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0
贷:库存商品 2100
②2007年12月31日收取价款和确认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本+息)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60.38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160.38
③2008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10
贷:财务费用 110
④2009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长期应收款 1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56.60
贷:财务费用 56.60
(6)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7)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不确认收入,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比如回购价随行就市),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5】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
说明:以固定价格回购,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购价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
①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 17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②5月末确认利息
每月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回购价110-售价100)÷月份数5=2(万元)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 (应付利息) 2
6-9月同上。
③9月30日购回
借:其他应付款(本+息)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
贷:银行存款 (110×1.17) 128.7
借:库存商品 80
贷:发出商品 80 [NextPage] (8)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通常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
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9)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货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如果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商品销售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10)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就是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应按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销售收入。如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且不可撤销,并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造合同,根据《建造合同》的规定确认收入。
(11)附现金折扣的销售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即总价法)。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6】甲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0元,给予购货方20%的商业折扣,另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3/10, 2/2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办妥托收手续,该公司采用总价法核算(假设按含税折扣)。
①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80%)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②如果在10天内收到货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396
财务费用(46800×3%) 1404
贷:应收账款 46800
③如果在11-20天内收到货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864
财务费用(46800×2%) 936
贷:应收账款 46800
④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20天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应收账款 46800
(12)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
【例7】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 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10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应收账款 585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1 150
贷:应收账款 111 150
(13)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冲减成本。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例8】甲生产企业2007年12月18日销售A商品一批,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成本26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2月27日付款。2008年5月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2)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330
财务费用 1170
贷:应收账款 58500
(3)2008年5月20日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330
财务费用 117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2007年12月31日以后、2008年4月24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发生的(假定发生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该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在2008年账上作如下调整分录(假定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33%,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50000-1170) 488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33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33.9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7533.9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5296.1元(即调减的净利润)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296.1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296.1
(14)销售原材料
企业销售原材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的成本转入其他业务成本。
【例9】甲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 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 000元。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取得原材料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②结转已销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00
贷:原材料 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