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辅导: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出境展览品范围
发布时间:2012/2/10 20:40:0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进境展览品
A.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和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宴会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B.与展出活动有关的物品,按展览品申报:
a.为展出的机器或器具进行操作示范,并存示范过程中被消耗或损坏的物料;
b.展出者为修建、布置或装饰展台而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如油漆、涂料、壁纸;
c.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中免费散发的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宣传印刷品、商业目录、说明书、价目表、广告招贴、广告日历、未装框照片等;
d.供各种国际会议使用或与其有关的档案、记录、表格及其他文件。
上述货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②单价较低,做广告样品用的;
③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④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C.展览会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a.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
b.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然不是按一般进口货物管理,但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收关税。
(2)出境展览品
A.国内单位赴国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外国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
B.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C.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