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外贸 >> 报关员 >> 正文
2015年报关员辅导:特定减免税货物申请解除监管
发布时间:2012/2/10 20:40: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向原发证地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
  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满内,因特殊原因要求出售、转证、放弃等必须申请解除监管,结关
  1.监管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原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审核签发“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结关
  2.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1)销售、转让--办理纳税手续--海关(按使用的时间)征税后签发“解除监管证明书”--可以销售、转让
  (2)转让给同样享受优惠的企业,接受方应先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凭以办理货物结转
  (3)退运出境的--办理出境手续--海关监管下出境--企业持报关单及其他单证申请解除监管
  (4)放弃货物--海关核准放弃后,将货物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凭以申领解除监管证明
  3.企业破产清算中特定减免税货物的处理
  先申请--征税--解除监管--进入破产清算,变卖、拍卖程序
  4.监管期未满申请提前解除监管
  申请--照章征税、提交许可证件--解除监管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