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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辅导: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海关监管
发布时间:2012/2/13 22:13: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海关监管
  (1)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2)在保税区内设立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3)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4)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人员及区内有关场所,有权检查。
  (5)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检查。
  (6)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保税货物。
  (7)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区。
  (8)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进口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免税。
  为了支持保税区的发展,保税区享有以下免税优惠:
  A.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B.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除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外,予以免税。
  C.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堆零配件,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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