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联网企业的申请和审批
条件:
A.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生产型企业;
B.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
C.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查核功能的数据;
D.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总担保。
应提供下列单证:
A.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申请表;
B.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
C.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D.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E.经营范围清单,含进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的品名及4位数的HS编码;
F.其他海关认为需要的单证。
主管海关在接到加工贸易企业电子帐册管理模式的联网监管申请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预审归并关系------配置硬件------配置软件
经审核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主管海关制发“海关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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