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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证法规辅导: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发布时间:2012/2/15 19:17:1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纳税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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