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
(4)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过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 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规定数额的费用。自2008年3月1日起,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 800元。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 0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3—19】某股份制企业,一董事长2008年10月工薪16万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首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每月收入额扣除“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以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通常是按简易办法计算,又称速算法,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①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160000-20000=158000(元)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58000×45%-15375=55725(元)
答:该董事长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158000元和55725元。 [NextPage] 【案例3—20】某股份制企业的加拿大专家(经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10月工薪2.6万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非居民纳税人,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扣除“减除费用额”外,再扣减“附加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居民纳税人相同。
①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附加减除费用额=26000-20000-2800=21200(元)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1200×25%-1375=3925(元)
答:该加拿大专家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21200元和39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3—21】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收入额为56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2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年度为单位,按照年度的所得设计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首先计算确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年收入总额”扣减“成本”扣减“费用”扣减“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按速算法计算,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6000―22000=34000(元)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4000×30%-4250=59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2 000元*12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加成税额
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理费用
(2)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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