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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证法规辅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2/2/15 19:20:0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二)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征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取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申报内容
  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申报地点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4.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中华考试网
  5.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6.申报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7.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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