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证法规辅导:预算组织程序
发布时间:2012/2/15 19:24:5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预算组织程序,即国家在预算管理方面依序进行的各个工作环节所构成的有秩序活动的总体,主要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一)预算的编制
1.预算年度与日历年度一致。自公历1 月1 日起,至l2 月31 日止。
2.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1)编制依据
(2)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
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上解的收入。
【提示】中央财政本年度举借的国内外债务和还本付息数额应当在本级预算中单独列示。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①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②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③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④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⑤上解上级的支出;
⑥下级上解的收入。
(二)预算的审批
概念:预算的审批是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和批准的活动。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
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向国家机关备案。
(三)预算的执行
必须依法、及时、足额
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必须通过国库进行。
(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在预算执行中,通过改变预算收入来源、支出用途以及收支规模,组织新的平衡的重要方法。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必须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