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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考前课堂笔记精选(15)
发布时间:2012/2/19 19:51: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滞期费与速遣费
  如果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未能将货物全部装卸完毕,致使船舶继续在港内停泊,使船东增加在港费用支出并遭受船期损失,则自许可装卸时间终了时起至全部货物装卸完毕为止,按实际滞延时间向船东支付补偿金(罚金),这就是滞期费(Demurrage)或称延滞费。反之如果租船人在规定的装卸时间内,提前完成装卸作业,船舶就可提前离港,使船东节省在港费用并获得船期利益,对所节省的时间船方要向租船人按规定支付一定金额的奖励,这就是速遣费(Dispatch Money)。程租船合同对这两种费用,通常按每天若干金额规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具体金额视船舶的运营成本而定。速遣费习惯上为滞期费的一半。
  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regular shipping liner),简称班轮(liner),是指船舶按固定的航线、港口以及事先公布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航行,以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班轮运输比较适合于一般杂货和小批量货物的运输。在国际海运业务中。除大宗商品利用租船运输外,大都通过班轮运输。对于零星成交、批次多、到港分散的货物,只要班轮有舱位,不论数量多少,也不论直达或转船,班轮公司通常均愿承运。加上班轮运输手续简便,为发货方带来方便,而且能提供较好的运输质量,因此,使用班轮运输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四定”。即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一负责”。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费内已包括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及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其中“四定一负责”是班轮运输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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