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辅导习题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
发布时间:2012/2/19 22:23:2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购买和贩卖伪造的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是否构成犯罪?
2002年3月13日,严某在某区302路车站附近,遇到正在街头招揽假证的郑某,严某欲应聘一家外资企业,需要大学毕业的文凭,二人经过商量后决定,由严某出100元,让郑某为自己伪造一张东北某大学的毕业证书。次日二人交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法院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
法律评析:《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没有制作权限的人,擅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印章,是有关单位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有关单位行使权限的符号和标记,用以证明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伪造印章以虚假的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比如侵犯被伪造印章单位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严重扰乱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需要注意的是,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如果只是实施了其中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一种行为,则只认定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本罪的成立,前提是该印章所代表的单位是真实地存在的。如果行为人虚构事业单位并伪造印章,不构成本罪,如果利用了这个虚构的事业单位印章进行相关的犯罪,则依据相应的犯罪论处,比如私刻虚构的学校名称印章骗取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前,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大肆伪造、贩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破坏了高等院校对学历学位的正常管理,影响了用人单位对人才的录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郑某明知自己出售的是假学历学位仍加以贩卖,属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但是,严某虽然购买了假学历,其行为促进了伪造和贩卖假学历的行为,但是严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应当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