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医药 >> 执业医师 >> 正文
2015年临床执业医师复习: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发布时间:2012/2/21 23:10:1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诊断标准
  1.以情绪低落为基本症状
  2.应有下列症状中的至少4项
  1)对日常生活的兴趣下降或缺乏。
  2)精力明显减退,无明显原因的持续的疲乏感。
  3)精神运动型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甚至出现罪恶妄想。
  5)思维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着下降。
  6)反复出现死亡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3.严重程度标准(至少有以下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4.病程标准
  症状至少持续2周
  5.排除标准
  1)应排除由脑器质性疾病、躯体疾病和精神活性物质所导致的抑郁。
  2)抑郁症患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但应注意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