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考前课堂笔记精选(23)
发布时间:2012/2/25 20:34:5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shipment by installment)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not allowed)条款。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作相反规定,可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因此为防止误解,如需要分批装运的出口交易,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to be allowed)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为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二是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列名分批的期限和数量。前者对卖方比较主动,可根据客观条件和业务需要灵活掌握;后者对卖方的约束较大,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41条规定,“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所以,在出口业务中接受此项条款要慎重考虑货源和运输条件的可能性。
转运
转运是指自装货港或发运地或接受监督地到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同一运输方式的另一运输工具,或在不同运输方式运输情况下,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货物在中途转运,容易受损和散失,延迟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但在无直达运输工具的情况下,转运就不可避免。因此,就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规定是否允许转运,有时还要规定在何地何以何种方式转运的条款。但是。随着运输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大型化,集装箱船、滚装船、母子船的不断涌现,以及各种新的运输方式广泛运用,转运在实际业务中几乎已成为经常发生的现象,并成为能被各国贸易界人士接受的事实。按国际商会于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转运的新规定,装于海运中集装箱、装在滚装船上的拖车、母子船上的驳船项下的转运不被视作转运;海运以外的其他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转运,也均不被视作转运。新规定在各种运输单据的条款中均分别明确:即使信用证不准转运,银行可接受表明转运或将予转运的运输单据,只要有关运输单据包括全程运输。简言之,按此规定,信用证中如规定禁止转运,仅指海运港至港非集装箱货物运输的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