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064]
问题标题:福州海关是否有“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为90天”的规定
问题内容:福州海关领导,你好!我公司与贵关辖下的一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现双方海关已批准确认了一份『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转入方福州企业说福州海关有“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为90天”的规定,说超过90天,福州海关就不接受申报。请问:福州海关是否有“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的有效期为90天”的规定?请回覆,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根据规定,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从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转出、转入手册的有效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和退货;联网监管企业的申请表与账册的有效期一致。不使用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的,转出、转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使用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的,转入企业应当在实际收货后40日内办理该批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转出企业自转入企业申报结转进口之日起10日内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如仍有不明之处,可向主管海关咨询。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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