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财会金融 >> 经济师 >> 正文
2015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预习其他税收制度(1)
发布时间:2012/3/11 13:36:1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房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熟悉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单选】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B.产权所有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C.外商投资企业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D.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案:D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二、房产税的税率――掌握
  (一)从价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税率为1.2%
  (二)从租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税率为12%(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
  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优惠税率4%)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