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
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二)征税范围――掌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其征税范围由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
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和轮式专用机械车;
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一、车船税的税率――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见教材144页的表。
二、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
(一)、计税依据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乘人汽(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车船:船舶
3.采用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三、车船税的减免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规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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