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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辅导:汇票的追索
发布时间:2012/3/11 14:55:2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下列有关汇票追索权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是()。
  A、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B、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C、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答案:ABCD
  解析:(1)对被追索人的效力是: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2)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选择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3)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2.甲作为出票人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付款人提示本票,则丧失对()的追索权。
  A、甲
  B、乙
  C、丙
    D、甲和乙
  答案:BC
  解析: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期限提示本票的,则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这里所指的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是指背书人及其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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