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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会计职称辅导:无效的民事行为
发布时间:2012/3/11 14:59:4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事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如果甲故意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甲无权主张自己的行为无效,而善决的相对人乙则可以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答案:√
  解析:如果行为人故意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则该行为人无权主张地为无效,而善意的相对人或第三人,则可根据情况主张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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