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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报关员考前辅导:通关基本流程及加快通关五大法宝
发布时间:2012/3/11 19:49:4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通关基本流程
  1、报关注册
  要办理进出口业务,企业首先要取得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然后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聘用有资格证书的报关员,就可以自己报关了。如果不想自己去报关的话,可以委托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业务。对于规模较小、进出口业务不多的公司来说,委托报关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来可以节省聘用报关员的成本;二来由于报关公司专业水平较高,有利于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2、申报
  这是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的第一个环节。对进口业务来说,国外公司发货后,当企业收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就要及时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了。对出口业务来说,当企业备好货物并运到海关监管区时,也要着手准备申报。
  首先要准备好各类报关单证,单证大体分为三类:基本单证: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或装运单、运单(空运)、包裹单(邮运)等;特殊单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证件,主要包括配额证、许可证、登记证等。并非所有进出口货物都需要办理这类特殊单证,只有当企业进口的货物属于国家特殊管制范围时才需要。目前,国家特殊管制范围主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军品、金银制品、麻醉和精神药品、音像制品、文物、固体废物等。企业进口这类特殊管制范围的货物时,必须在进口前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如商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申请颁发证件。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货物并可能处以罚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还不能补办好证件,海关将没收或责令退运货物。预备单证;指申报时海关可能查阅或收取的单证。主要包括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工商执照证书等。外贸知识
  其次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向海关申报的,海关要征收滞报金。如果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货物。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是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前24小时这段时间。如果由于产地发货或运输途中等特殊原因,有些出口货物无法在申报前运抵海关监管区,企业可以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可以提前向海关申报。所以,企业要注意及时申报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再次是选择具体报关地点。一般来说,企业应在货物的实际进出境口岸办理申报。另外,经海关审批同意,企业也可以申请办理转关监管,即经海关批准,企业可以不在货物的进出口口岸、而是在邻近企业的内地海关办理申报业务。当货物进口时,进口地海关对货物施加封条并办理转关监管手续;货物运抵内地海关监管区后,企业到内地海关办理申报业务并核销转关手续。这对企业来说当然更加方便,但海关对转关监管有一定的监管要求,企业必须符合这些要求才可办理。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海关正在广东、上海、天津等部分区域试行“多点报关、口岸验放”的新通关模式,即企业可以在邻近的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然后到边境口岸直接验放,无需办理转关手续,通关更为便捷。但目前只是在试点阶段,还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
  开始正式申报。企业准备好单证资料、选好申报地点后,就可以开始正式申报。由于目前海关运作已实现计算机化,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的方式进行,即企业自己或委托报关公司在电子计算机终端或微机上录入进出口报关数据,通过海关的报关自动化系统向海关传输申报。收到企业传输的数据后,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对报关数据进行审核与处理。如果企业所申报的数据通过了系统的审核,海关计算机系统就自动接受了申报。此时,企业的申报行为、海关接受企业申报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正式确立了。一般情况下,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数据就不能修改或撤消。只有在确实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计算机的原因导致数据错误,或虽是人为失误但不影响税收等情况,经海关批准才能修改或撤销数据。因此,企业在实施申报时务必慎重,应尽量保证数据的准确。
  如果申报的数据不能通过逻辑审核,海关计算机系统自动发出“不接受申报”的信息,并作退单处理,企业必须重新申报。
  3、办理现场业务
  海关接受企业申报后,经过一系列的电子审核和人工审核,如果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就转入办理现场业务阶段。企业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交验单证、缴纳税款、提货放行,但有时还需配合海关查验(或验估)。
  首先是现场交单。当企业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到现场办理业务”的信息后,应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以及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各类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然后到海关现场递交单证。海关将审核单证是否齐全、真实,电子数据与纸面数据是否相符等。如果核对无误,海关打印出税单,交予企业办理纳税业务。
  其次是纳税。企业到银行缴纳税款后,持银行盖章证明的有关缴税凭证递交回海关。要注意的是,海关的纳税期限是自海关填发税单之日起15天内。逾期缴纳的,海关将征收滞纳金。
  再次是配合查验。海关并非对所有的进出口货物都实施查验,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保持一定的查验率,一旦被海关选中查验,企业就有义务配合海关查验。即派人或委托代理人(一般为报关公司或承运人)赶到查验现场,根据海关的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但是对于一些特殊货物(有的货物采用真空包装,不能直接接触空气),经企业申请,海关可以到监管区外查验货物。
  最后是提货放行。海关审核企业递交的缴税凭证无误后,就可以签章放行货物。企业就可以到海关监管区提货了。至此,企业就办完了进出口业务的海关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对有些特殊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即使已经口岸放行,但货物在规定期限内仍然处于海关监管范围之内。如以减免税的方式进口的机动车辆和机器设备,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分别是6年和5年,如果企业在这段期限内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须经海关核准并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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