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检员基础知识辅导:重新报检
发布时间:2012/3/11 20:01:4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重新报检
1、重新报检的范围
领取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报检:
(1)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的;
(2)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3)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4)已撤销报检的;
(5)其他不符合更改条件,需要重新报检
判断题(历年考题):
出口货物报检后,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应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答案:错
解释:变更国家的同时还要有不同的检验检疫要求!
单选题(历年考题):
某公司在出口一批保鲜大蒜(检验检疫类别为P.R./Q.S),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于2008年3月1日领取了《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情况中,无须重新报检的是()。
A.将货物包装由小纸箱更换大纸箱
B.将货物进行重新拼装
C.变更输入国家,两国的检验检疫要求相同
D.于2008年5月1日报关出口该批货物
答案:C
解释:《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于5月1日报关出口,已经超过了该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限。
复验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检验结果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上级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复验,也可以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复验。
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对同一检验结果只进行一次复验。
报检人对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的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