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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基础知识辅导:工作程序和时限
发布时间:2012/3/11 20:02:2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工作程序和时限
  1、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复验-----做出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如须延长,不得超过30日
  (二)申请时限和条件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自收到检验检疫机构做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验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
  (1)《复验申请表》
  (2)原报检时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
  (四)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
  (1)符合的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全的,要求补正,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单》
  (3)不符合的,出具《复验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五)复验的费用
  一般由报检人出,但如果是原检验检疫机构造成的,则由原检验检疫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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