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检员基础知识辅导:工作程序和时限
发布时间:2012/3/11 20:02:2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工作程序和时限
1、工作程序
申请----受理----复验-----做出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如须延长,不得超过30日
(二)申请时限和条件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自收到检验检疫机构做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验的,申请期限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三)申请时应提供的单据
(1)《复验申请表》
(2)原报检时所提供的证单和资料
(3)原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
(四)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
(1)符合的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资料不全的,要求补正,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单》
(3)不符合的,出具《复验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五)复验的费用
一般由报检人出,但如果是原检验检疫机构造成的,则由原检验检疫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