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报检员基础知识辅导: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2/3/12 22:04:4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注明。
8.H.S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9.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重量为准。应注明数重量单位。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12.包装种类及数量: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如是要质包装还应注明材质及尺寸。
13.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4.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5.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6.贸易国加别(地区):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
17.提单/运单号:货物海运提单号或空运单号,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18.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19.启运口岸:货物的启运口岸。
20.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1.卸毕日期:货物在口岸的卸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