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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师中级财税预习商品劳务税制度(22)
发布时间:2012/3/15 22:36:37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营业税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营业税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时,不是纳税人
  三、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2)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营业税的应税行为的概念
  1、注意“有偿”
  2、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3、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NextPage]   四、 营业税税率
  我国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档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金融保险业、台球、保龄球:5%
  3. 其他娱乐业 :20%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
  注意:
  1.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3.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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