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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基础知识辅导:入境动物产品复习资料二
发布时间:2012/3/16 19:52:4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三、报检要求
  1、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入境前30日报检
  2、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日报检
  3、输入上述以外的动物产品在入境时报检
  4、检验结果:
  ※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五、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重要考点)
  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办理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报检手续时,除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需按检疫要求出具下列有关证单:
  1、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或空运单、产地证等;(外贸单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正本);
  3、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分批进口的还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进行核销
  4、输入活动物的应提供隔离场审批证明;
  5、输入动物产品的应提供加工厂注册登记证书;
  6、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自动登记进口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进境的肉鸡产品,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或省级外资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复印件;
  7、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境的肉鸡产品,应提供由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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