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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税师考前复习:教育费附加
发布时间:2012/3/2 9:18:0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一)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二)税率
  1986年开征时,比率为1%,1990年5月增至2%,现行教育费附加比率为3%,但是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1、一般单位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
  2、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50%
  (四)减免税的规定
  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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