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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3/20 10:56:02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川人社办发〔2012〕10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3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截止2012年3月22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人员限四川省常驻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2日—1994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要求其他年龄条件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3月22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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