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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报检员基础知识辅导: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等
发布时间:2012/3/21 21:53:3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海关监管的基本制度
  《海关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为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关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到出境止,应当接受中国海关监督。
  中国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与运输工具的监管制度,有申报、查验、放行、后续稽查四个基本环节组成。
  1.申报制度
  申报(declaration)是指货物和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向海关呈交规定的单证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
  海关以法律的形式对货物、运输工具与物品的申报,包括申报的单证、申报的时间、申报的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即构成了申报制度。
  2.查验制度
  查验(inspection)是指以已经审核的法定申报单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场所,对有关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与物品进行实际的检查,不仅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更重要的是检查单证与货是否相符。
  3.放行制度
  放行(release)是指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物品查验后,在有关的单证上签章放行,以示海关监管的结束。
  4.后续稽查
  后续稽查是于1994年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的一项后续管理制度,具体是指海关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对与进出口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账册、凭证、报表等资料以及货物产品、商品等相关的进出口货物实行稽查,以审核有关企事业单位有无违反海关法规行为,确定其进出口活动合法性的一项有力举措,其目的是通过稽查工作发现、打击违反海关法的行为,保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帮助其提高自管能力,以期使监管更科学,通关更便捷。
  (二) 进出境货物的通关程序
  一般来说,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基本手续是由进出境环节向海关申报、陪同海关查验、缴纳进出口税费和提取或装运货物等4个基本环节组成,即申报→征税→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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