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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乐山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上半年)
发布时间:2012/3/22 7:59:3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2年3月2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招考范围:
全国;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范围为全省。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1年3月23日—1994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的,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311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机关公务员151名;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43名;3、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7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1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招考简章”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
负责资格初审的部门(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3月23日至27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3月23日至27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简章》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3月23日至28日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3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柏杨东路268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确认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4月16日至20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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