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会计证财经法规辅导: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的步骤
发布时间:2012/3/26 22:50:0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字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填制完银行承兑协议后,有关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第二联中“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连同交易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申请承兑。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付款单位的资信是否可靠,汇票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是否符合规定。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银行按有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与付款单位签署“银行承兑协议”,在“银行承兑协议”上“承兑银行”处盖章,并将“银行承兑协议”第一联留存银行信贷部门,其余退给付款单位。付款单位持银行信贷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第三联交开户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银行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的下端压印汇票金额,留下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和承兑协议第三联(副本)备查,将其余退回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将银行会计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由专人保管。
(4)支付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应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1‰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借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
贷:应付票据
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内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按规定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产品销售收入(工业企业)
或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流通企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纳员据此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逐项填写备查簿中汇票种类(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票面金额、付款单位、承兑单位等有关内容。
(6)交存票款。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地交存其开户银行(即承兑银行),以便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或贴现银行。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协议和“应付票据备查簿”,及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7)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帐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帐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开户银行会计专柜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收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第一联进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上登记承兑的日期和金额情况,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承兑银行按照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划拨,并向付款单位发生付款通知。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支付到期汇票的付款通知,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上登记到期付款的日期和金额,并在注销栏内予以注销。
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帐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每天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一张特种转帐传票,在传票的“转帐原因”栏中注明“××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帐传票,在其中一张的“转帐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另一张的“转帐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
收款单位因无款支付而收到银行转来的特种转帐传票时,应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因不足支付时收到银行特种转帐传票时,应根据已付款项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不足支付部分,作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借款
同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对于因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罚息,应在收到银行罚息通知时,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如果交易双方商定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那么其基本步骤为:
首先,由收款单位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至四联,然后第四联留存备查,将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寄交付款单位,再由付款单位向银行申请承兑,其他步骤与付款单位签发汇票的步骤相同。 [NextPage] 3.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兑付手续有如下几点与银行承兑汇票不同:
(1)签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付款单位)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人存查。
商业承兑汇票由付款单位承兑。付款单位承兑时,无须填写承兑协议,也不通过银行办理,因而也就无须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只需在商业承兑汇票的第二联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的印签后,交给收款单位。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先交付款单位承兑,再交收款单位专类保管。
(2)委托银行收款。
作为收款单位,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委托收款凭证”,在其中“委托收款凭证名称”栏内注明“商业承兑汇票”字样及汇票号码,在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背面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办理有关收款手续,并将盖章后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退回给收款单位保存。
(3)到期兑付。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单位存款帐户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时,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将按规定按照商业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5%收取罚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收取,并通知付款单位送回委托收款凭证及所附商业承兑汇票。
付款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2天内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退回开户银行。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付款单位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应在其收存的委托收款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转帐原因”栏注明“无款支付”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后,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款单位,再由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自行协商票款的清偿问题。如果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已将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商业承兑汇票第二联作了帐务处理因而无法退回时,可以填制一式二联“应付款项证明单”,将其第一联送付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连同其他凭证一并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再转交收款单位。
作为付款单位,由于无力支付而退回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帐凭证,将应付票据转为应付帐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帐款
贷:应付票据
并在“应付票据备查簿”中加以登记。
相应地,收款单位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付款单位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应编制转帐凭证,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帐款,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同样也应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加以记录。
如果付款单位与收款单位经过协商,继续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应另开商业承兑汇票,并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帐款
同样收款单位在收到付款单位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后,也应作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帐款
付款单位在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因无力支付票据而收取的罚金凭证时,应按规定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商业汇票的贴现
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商业汇票持有人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办理贴现,以提前取得货款。
商业汇票持有人办理汇票贴现,应按下列步骤办理:
(1)申请贴现。
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应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贴现凭证第一联(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帐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帐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帐通知;第五联(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
汇票持有单位(即贴现单位)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帐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帐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其中,贴现申请人即汇票持有单位本身;贴现汇票种类指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为承兑银行即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为付款单位自身;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指汇票本身的票面金额。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开户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汇票及贴现凭证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申请人持有汇票是否合法,是否在本行开户,汇票联数是否完整,背书是否连续,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承兑银行是否已通知不应贴现以及是否超过本行信贷规模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
(2)办理贴现。
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即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中,贴现率是国家规定的月贴现率;贴现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而应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
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用公式表示即为: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贴现单位实得贴现金额则等于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用公式表示为:
实付贴现金额=贴现金额-应付贴利息
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帐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帐户。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同时按贴现利息作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并在“应收票据登记簿”登记有关贴现情况。
(3)票据到期
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通过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向付款单位办理清算,收回票款。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不管付款单位是否无款偿付或不足偿付,贴现银行都能从承兑银行取得票款,不会再与收款单位发生关系。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汇票到期,如果付款单位有款足额支付票款,收款单位应于贴现银行收到票款后将应收票据在备查簿中注销。当付款单位存款不足无力支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时,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退还给贴现单位,并开出特种转帐传票,在其中“转帐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帐户收取”字样,从贴现单位帐户直接划转已贴现票款。贴现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特种转帐传票时,凭特种转帐传票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如果贴现单位帐户存款也不足时,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贴现银行将贴现票款转作逾期贷款,退回商业承兑汇票,并开出特种转帐传票,在其中“转帐原因”栏注明“贴现已转逾期贷款”字样,贴现单位据此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
贷:短期借款
并立即向付款单位追索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