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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证财经法规辅导:小企业“本年利润”科目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12/3/26 22:54:2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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