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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证财经法规辅导:银行结算凭证
发布时间:2012/3/26 22:56:5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它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因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比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等。尽管各种结算凭证的格式、联次和办理程序不同,其具体内容也有较太差别,但各种结算凭证的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银行结算凭证的内容:
  (1)凭证名称;
  (2)凭证签发日期;
  (3)收、付款单位的名称和账号;
  (4)收、付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的名称;
  (5)结算金额;
  (6)结算内容;
  (7)凭证联次及其用途;
  (8)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签章。
  由于各种结算凭证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同时各种结算凭证还是银行、单位和个人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因此各单位和有关个人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写银行结算凭证。各单位在填写银行结算凭证时,必须做到:
  (1)认真、完整填写凭证内容。对于结算凭证上所列的收、付款人和开户单位名称、日期、账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用途等应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省简或遗漏。 
  (2)规范填写凭证金额数字。在填写票据和凭证时,必须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楚,不潦草,不错漏,严禁涂改。单位和银行的名称用全称(异地结算应冠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字样)等要求。
  军队一类保密单位使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可免填用途。
  在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银行对结算凭证的金额大小写要求极为严格,不按规范填写,银行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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