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会计实务精讲:税务收入筹划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2/3/28 23:00:27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商品时有多种结算方式,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其收入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当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时,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的当日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当企业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时,均以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而当企业采用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方式时,则应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因此,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期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在会计实务中,每一种销售结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确认的标准条件,企业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选择,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因此,在税务筹划时,企业要特别注意临近期未所发生的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的筹划。
(三)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当企业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时,在确认劳务收入时,可分别采用完工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在计算长期合同工程的收入时,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完工合同法。因为选择这种方法,只有在工程全部完工年度才报缴所得税,未完工的年度则可获得延缓纳税之利益;如果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则容易造成先盈后亏的情况,而且也不符合会计谨慎的原则。当然,若企业前几年有待弥补亏损,而且在工程开工前就已存在,则以选择完工百分比法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