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前辅导: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率
发布时间:2012/3/4 22:51:54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它是出口退税的中心环节,它体现着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财政、价格和对外贸易政策,体现着出口货物的实际征收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退税率的高低,影响和刺激对外贸易,影响和刺激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关系到国家、出口企业的经济利益,甚至关系到进口商的经济利益。
(一)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
1、机械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等四大类机电产品(1999年1月1日后报关离境)、服装(1999年7月1日后报关离境)的出口退税率为17%;
2、服装以外的纺织原料及制品、四大类机电产品以外的其他机电产品及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13%或11%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3、法定征税率为17%且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为9%的其他货物,以及农产品以外的法定征税率为13%,1999年7月1日前退税率未达到13%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1999年4月1日起煤炭税率为13%,1999年9月1日起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税税率为13%,1999年12月1日柴油的退税率为13%;
4、农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为5%;
⑸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予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执行5%的退税率外,其他产品均按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税率的变化过程
自1985年4月1日全国实行出口退税办法起,我国出口退税率的变化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到1993年12月31日,我国对不同的产品在生产环节分别实行增值税和产品税,产品在流通环节实行营业税,而且部分产品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由此,与出口货物的流转税征税政策相适应,退税率按270个税目分成4大类100多个税率。
1、增值税规定税率;
2、增值税核定税率;报关员考试报名
3、产品税的综合退税率;
4、产品税规定税率;
5、营业税退税率;
6、特别消费税的单位税额。
这一阶段的退税率特点是,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种类确定,档次多、矛盾大,比较复杂,难以掌握。
第二阶段: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由于新税制的实施,所有产品都实行了增值税及部分产品征收消费税,原来的100多个退税率得到了大大的兼并,此阶段的退税率为:
1、增值税的退率有三档,17%、13%、6%。
2、消费税的退税率,从价征收的退税率有10个,分别按消费税征税税率确定,从量定额征收的,退税额有4种,分别按消费税的征税税额确定。
3、1995年1月1日起,对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由国内组织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停止退税。
这一阶段退税率的特点是:退税率比较简便,在实施增值税零税率的同时增加了适用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额,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的退税率或退税额在形式上,体现了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和“彻底退税”的原则。
第三阶段:从1995年7月1日起,除适用消费税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或退税额未作变动外,适用增值税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经历了以下4次较大的调整。
1、从1995年7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农产品、煤炭、退税率调整为3%;
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0%;
适用17%增值税税率的货物,退税率调整为14%。
2、从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在第一次调整的基础上,将退税率分别调整为3%、6%、9%。
这两次调整退税率,虽然从理论上讲不符合零税率原则,但从实际情况看,降低后的退税率与当时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出口货物的实际含税量上,真正体现了这一阶段的“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零税率原则,说明了我国的退税是与征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3、1998年内共有8次对退税率进行了调整:
⑴从1998年1月1日起,纺织原料及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范围包括:毛纱、麻纱、生丝、纯棉纱、化纤纱及各类混纺纱、印染布、坯布、纱布、针织品、地毯以及各类纺织原料制成的服装。
⑵从1998年1月1日起,纺织机械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⑶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取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及分包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
⑷从1998年6月1日起,煤炭退税率提高到9%,钢材提高到11%(“以产顶进”钢材退17%),水泥提高到11%,船舶提高到14%。
⑸从1998年7月1日起,七类机电产品,五类轻工产品,从9%提高到11%。具体范围包括:通讯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高档家用电器、农机及工程机械、飞机及航空设备、汽车(含摩托车)及零部件;自行车、钟表、照明器具、鞋、陶瓷。
⑹从1998年8月1日起,食糖恢复退税,退税率9%。
⑺从1998年9月1日起,铝、锌、铅由6%提高到11%。
⑻从1998年10月1日起,船舶由14%提高到16%。
4、1999年内对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又进行了3次调整:
⑴从1999年1月1日起:
▲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农机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纺织原料及制品、钟表、鞋、陶瓷、钢材及其制品、水泥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有机化工原料、无机化工原料、涂料、染料、颜料、橡胶制品、玩具及运动用品、塑料制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1999年1月1日前执行6%出口退税率的货物,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及其他货物的退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