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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法规》考点总结第一部分(17)
发布时间:2012/3/6 11:07:03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2、合同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其他合同形式;
  4、要约不得撤消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6、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性名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的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7、合同的有效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确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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