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共给出7个术语。
1.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检验批是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3.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4.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项目都是一般项目。
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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