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注意: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下同)。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借:原材料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贷:实收资本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