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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辅导(13)
发布时间:2012/4/1 21:24:0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第六节 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制度
  掌握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掌握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主要表现: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注意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7条)
  (三)熟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7条)
  (三)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一)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二)掌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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